通知公告
本局动态
图片新闻
本局动态
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第二孩的鉴定审批
来源: 作者: 录入时间:2013/4/24 阅读数:1895 【打印此页】
政策依据:
《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类型:核准
权限:被鉴定者先天或后天伤病致残不能长为正常的劳动力,病残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身体发育有重大生理缺陷,或智商在25以下。
2、生活部分自理,仅能从事简单性、机械性劳动,一般身体或精神严重缺陷,或智商在25-55之间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户籍在本辖区,生育的子女由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所需资料:
提交的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历年的原始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提出的书面申请书
4、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书
5、一孩出生医学证明书
6、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环证
办事流程:
承办科室: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0762—3398691
收费情况及依据:
市级鉴定费250元/人。根据河源市物价局的粤行费河字10号文。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在村(居)委或工作单位张榜公布一个月
2、按再生育一个子女程序发给《生育服务证》
表格下载:
《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