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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设置下列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批:

1、在河源市辖区内设置二级医院的;

2、在河源市辖区内设置100张床位以下的单位或个人的医疗机构;

二、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和《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审批事项,有数量限制,要符合河源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规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⑶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⑸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⑹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⑺男性65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⑻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⑼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五、需提交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以上卫生局出具的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⑴选址的依据;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⑶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⑸占地和建筑面积;⑹选择方位图。

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六、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监督所(河源市卫生局办事机构);

地址: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河源市区红星路与东华路交汇处);

承办人:潘树浓

电话:0762-3889338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八、审批流程

开始

申请

(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 ← ↓→  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齐全后受理)

资料齐全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

结束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果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则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批准文书。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2年,门诊部1年,诊所6个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

十三、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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